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全县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霍邱县委政法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单位决算,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霍邱县委政法委本级 |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6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本年支出合计1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
四、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无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