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综治办、县防范办、县维稳办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中县综治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县防范办、县维稳办挂靠县委政法委,均系县财政全额款单位。
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全县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霍邱县委政法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单位决算,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霍邱县委政法委本级 |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00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00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7.2万元,增长43.6%,增长部分为省下拨的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占10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0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1万元,公用经费86.8万元。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霍邱县委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2.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2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霍邱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10%。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县委政法委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联系方式:霍邱县委政法委政务公开电子邮箱:hqxzf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