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购买住房需提供:
1、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和客户购房合同的备案号;
2、购买二手房或在六安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要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应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造自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职工大修自住房:大修房《房地产权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影像资料,房屋大修预算表,并要现场查看(房屋大修,指平房、顶楼,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购买建筑材料的税务发票。
四、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需提供:
1、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年度的贷款未还款余额证明(由贷款银行出具)
3、截止本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实际还款记录。可以通过银行柜面出具或个人还贷存折出具。
4、若未能提供第1、2、3项可由借款人到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五、退休职工公积金办理请携带
1、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调出本行政区域或解除劳动关系必备材料:
职工调离本市需提供有关调动文件或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并加盖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外地在本市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七、职工去逝的,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火化证明
2、职工身故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夫妻结婚证,
5、农业银行存折,
八、职工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一次费用在5万元以上)
1、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2、出院结算费用发票;(提供额不得超过医院发票总费用扣除医保承担部分后的个人承担费用。)
3、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
九、拆迁安置自住房(一次性提取)必备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额不得超出拆迁安置应补差价款。
十、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
1、房地产管理局出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租金的税务发票;
有上述十种情况之一的除准备相应资料外还必须提供:1、携带本人的银行活期银行存折(仅限工行、农行、建行和中行四家商业银行),若是银联卡用户请到银行调取该卡的个人信息资料。2、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办理,若特殊情况,可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办理,若给配偶代办提取业务请出具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3、必须提供有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签字盖章的《提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