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出台了省内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在本市外购买住房或省内市外地区职工购买本市内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若在六安辖区外,即省内异地购买期房或二手房,可在六安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除按六安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外,借款人还需提供在六安的房产做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房产的评估价50%。其贷款打入所购房的开发企业或售房人账户。
二、异地购房职工,亦可选择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供借款人在六安的公积金缴存贷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在六安购买自住房,原则上到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但购房人若申请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应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同时应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借款人居住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
四、该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据市中心透露:1、该贷款所购住房须位于配偶或子女工作所在地;2、抵押的房产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3、有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信用有瑕疵的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