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主动公开卫生政务信息的情况;
2.依申请公开卫生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卫生政务信息的情况;
3.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新农合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新农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股室应当按照以上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提出书面初稿,并于每年3月上旬前报中心政务公开办汇总初审,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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