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办职能职责
1、负责医院的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和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按照医院与县医保中心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签订的《医保(新农合)服务协议》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3、负责建立完善与县医保、新农合管理相适应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负责定期督查各科室认真履行医院与县医保中心、新农合管理部门签订的《医保(新农合)服务协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5、负责检查指导临床科室选用适宜的诊疗指南,为参保和新农合患者诊疗服务,以适宜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用质量指标评价诊疗服务质量,保证参保和新农合患者诊疗服务的公平性。
6、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院版)》与《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等有关规定,公布并使用目录内药品,严控使用目录外药品,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比例、自费项目比例。
7、负责检查落实医保和新农合病人住院费用控制标准,认真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
长,杜绝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他不正当的医疗行为。
8、负责做好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公示,公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9、负责检查、分析医保和新农合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及费用剔除原因,及时与县医保和县新农合管理部门沟通解决问题。
10、负责做好医保和新农合住院病人医药费用补偿结算工作。遇有新增加诊疗项目和自制药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负责报县医保和县新农合部门备案。
11、负责制定医保和新农合检查考核标准,督查指导各科室执行医保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工作执行力。
12、负责组织做好本院职工和患者的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宣教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的工作。
二、医保办人员概况
序号 | 姓名 | 科室 | 备注 | |
1 | 王家龙 | 医保办 | 副主任 | |
2 | 张静 | 医保办 | ||
3 | 戚德磊 | 医保办 | ||
4 | 桑海涛 | 医保办 | ||
总人数:4人 |
三、医保办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门诊楼一楼大厅处医保办
电话:0564-6027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