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一院 发布时间:2021-02-09 16: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专项资金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等。专项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人员补贴、办公、水电、邮电、燃料、办案误餐费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交财务核算,经院长审批后列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报账。

 

霍邱一院

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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