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零差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社(2012)1849号文件《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和《霍邱县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2013年8月13日关于实行药品零差价补偿方案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严格根据各文件精神认真核算并复核,定期向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应补助金额,不得虚报、瞒报、谎报金额套取财政资金。
三、建立零差率专项资金管理台帐,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零差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霍邱一院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