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二中出差车旅费报销有关规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8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二中出差车旅费报销有关规定

2017101日开始执行)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新高考、新课改教职工需大量外出学习和私家车骤增特殊情况,结合霍邱二中工作实际,特就霍邱二中出差车旅费报销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1.教职员工出差必须依据有关文件要求或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推荐并报经校长批准,有关部门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出差或未经事前报批获准的外出,一律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2校长1人、副校长2人、中层班子3人、教职工4人及以上方可动用专车或租车。原则上不提倡使用私家车,对于动用私家车的,所发生的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等一律与学校无关,当事人(车主)自己负全责。租车采取如下定额补贴的方式:⑴到黄山、淮北等地,给予报销900元的过路费、加油费等费用;⑵到合肥、蚌埠、安庆等地,给予报销500元的过路费、加油费等费用;⑶到淮南、六安(含六安市的金寨、寿县)等地,给予报销300元的过路费、加油费等费用;⑷县内农村出差,一律报销160元的有关费用。到其他地方,报销参照以上标准核算。

3.教职工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时,经校长批准可以乘坐动车(含高铁)、轮船和飞机。高级教师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普通舱,其他职称教师只能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普通舱。超标准部分,一律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4.教职工出差交通伙食补贴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为:⑴县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⑵县外省内每人每天补助60元;⑶省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90元;⑷直辖市、沿海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20元;⑸支教、挂职、培训班人员每天固定补助15元。已经报销会务费、市区交通费及餐饮费的,不再报销相关补助。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招待开支餐饮费的,需要事前报经校长批准。

5.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⑴县城人均100/天;⑵市级以上人均160/天;⑶直辖市、沿海城市人均240/天。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超标准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6.凡是参加有关会议、教育考察、相关培训的人员,在报销车旅费发票时必须附交相关参会或培训的总结材料,并在霍邱教育博客网上发表有关博文,否则不予报销。

7.出差人员报销车旅费,必须填报“出差人员车旅费报销单”,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同行等相关人员签字,所有单据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沾贴于报销单后面,必要时需另附有关文件。出差车旅费不论数额大小,单据必须经校长审核后方可报销。

8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正式票据报销;本制度中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9本制度自2017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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