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我校各机构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由霍邱一中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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