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一中校内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一中 发布时间:2021-06-30 14: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9】4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霍邱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计【2019】9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国家和省及市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不少于3%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和奖励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1、用于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资金的较贫困学生的资助;

2、已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贫困生,其学费交纳仍然有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3、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补助;

6、勤学守纪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三条  学校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校内资助力度。

第四条  校内资助资金按照“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五条  校内资助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等审批程序;发放的校内资助资金以打卡形式发给受助学生或学生家长。

第六条  学校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

第七条  校内资助工作是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贫困生减免部分由总务部门负责,奖励部分由教务部门负责。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或发生天灾、意外伤害后,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2、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包括资助形式)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复审。

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

复审的内容包括:(1) 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 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 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4、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资助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摸清本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要倍加关心,及时上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流失一个学生。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资助办要认真审核各班上报的资助对象,对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

3、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4、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霍邱第一中学

2021年6月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