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烟草局 时间:2025-04-30 16:3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5年4月份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案值(元) 卷烟数量(条)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   案件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履行方式 履行期限
1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86.74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8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180 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84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72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8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4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2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86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5 魏*辉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46990 614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415220202510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614.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246990.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22229.10元整的罚款。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6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200 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8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7 梁*文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9405 230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4152202025100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230.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29255.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2632.95元整的罚款。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8 赵*英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2 0.1 向未成年人售烟 341522020251009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贰元整(¥32.00元),并处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9 邵*明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50380 547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415220202510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547.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150380.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13534.2元整的罚款。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0 彭*春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 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 3415220202510092 《烟草专卖法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90天。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1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9000 20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9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2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6100 1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94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320 1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9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4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200 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96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5 周*兰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3815 181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4152202025100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181.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23815.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0.214335元整的罚款。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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