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烟草局 时间:2025-03-03 15:2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5年2月份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案值(元) 卷烟数量(条)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履行方式 履行期限
1 唐春海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9940 41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510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 余红伟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6180 43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510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3 王开江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00 1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43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1.0条总价值人民币(700.00元)1倍罚款,计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4mm中华(软)1.0条,共计1个品种1.0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4 郭勤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52350 139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510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5 方永景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00 1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45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1.0条总价值人民币(700.00元)1倍罚款,计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4mm中华(软)1.0条,共计1个品种1.0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6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80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46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7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80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47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8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42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48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9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06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49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0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7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0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1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60 3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1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2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00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2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40.78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4 左家平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47 2.3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4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2.3条总价值人民币(347.00元)1倍罚款,计人民币(347.00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4mm南京(红)0.8条,84mm云烟(紫)0.6条,84mm利群(新版)0.6,84mm玉溪(软)0.3条),共计4个品种2.3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5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4320 1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6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00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6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7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6000 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7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8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000 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8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9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8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59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0 王新春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4 0.1 向未成年人售烟 341522020251006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元整(¥14.00元),并处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1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4173.83 11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61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2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870 5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62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980 8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51006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4 刘响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0 0.2 向未成年人售烟 341522020251006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00元),并处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5 田道全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4188 14.6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5100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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