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份 |
序号 |
被处罚人 |
处罚机关 |
案值(元) |
卷烟数量(条) |
被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履行方式 |
履行期限 |
1 |
唐春海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9940 |
41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5100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 |
余红伟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6180 |
43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5100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3 |
王开江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00 |
1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43 |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1.0条总价值人民币(700.00元)1倍罚款,计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4mm中华(软)1.0条,共计1个品种1.0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4 |
郭勤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52350 |
139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5100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5 |
方永景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00 |
1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45 |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1.0条总价值人民币(700.00元)1倍罚款,计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4mm中华(软)1.0条,共计1个品种1.0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6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2800 |
4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46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7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2800 |
4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47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8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420 |
4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48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9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2060 |
4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49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0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70 |
2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0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1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60 |
3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1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2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000 |
2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2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3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40.78 |
4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3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4 |
左家平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47 |
2.3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4 |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2.3条总价值人民币(347.00元)1倍罚款,计人民币(347.00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4mm南京(红)0.8条,84mm云烟(紫)0.6条,84mm利群(新版)0.6,84mm玉溪(软)0.3条),共计4个品种2.3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5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4320 |
16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5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6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2000 |
4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6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7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6000 |
6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7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8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000 |
6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8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19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80 |
4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59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0 |
王新春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4 |
0.1 |
向未成年人售烟 |
3415220202510060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元整(¥14.00元),并处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1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4173.83 |
11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61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2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870 |
5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62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3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980 |
8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063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4 |
刘响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0 |
0.2 |
向未成年人售烟 |
3415220202510064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00元),并处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5 |
田道全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4188 |
14.6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5100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