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烟草局 时间:2025-01-02 14: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案值(元) 卷烟数量(条)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   案件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履行方式 履行期限
1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60 1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01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06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02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890.39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0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4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90.39 1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04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5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650 10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0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6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90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06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7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517.2 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07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8 高*胜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7610 60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41522020241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36.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15950.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1435.50元整的罚款。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9 曹*莹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1010 50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410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0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00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0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1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90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1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2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457.94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2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186.37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4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07.31 1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4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5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2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6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40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6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7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030 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7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8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00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8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9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0690 2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19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0 张*勇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0900 37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415220202410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37.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20900.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1881.00元整的罚款。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1 申*英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0450 46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41522020241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46.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10450.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940.50元整的罚款。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2 杨*丽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8010 62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41522020241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62.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28010.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2,520.90元整的罚款。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86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2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4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000 2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24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5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240 4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2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6 余丙远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48.94 2.3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225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2.3条总价值人民币(348.94元)1倍罚款,计人民币(348.94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4mm利群(新版)1.3条,97mm牡丹1.0条,共计2个品种2.3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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