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2023年12月份告知期限届满公告名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烟草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7:2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霍烟专公〔2024〕第2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3114日《皖西日报》第11512 期第4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霍邱县局

申通773245790059042寄件人:刘林李

2300021

韵达433459946224367寄件人:钟守福

2300976

霍邱县局

申通777170083817715寄件人:方元

2300023

申通777170083818685寄件人:方元

2300024

霍邱县局

申通772022018899040件人:道*

2300977

圆通YT2503083483838寄件人:张国良

2300981

霍邱县局

圆通YT2505582818106寄件人:阿勇

2300982

申通777171549009827寄件人:郭贺均

2300980

霍邱县局

安能610018516158寄件人:上海安能

2300026

京东JDX020089442498寄件人:安*

2300983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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