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霍烟专公〔2024〕第2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3年11月4日《皖西日报》第11512 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霍邱县局 |
申通773245790059042寄件人:刘林李 |
2300021 |
韵达433459946224367寄件人:钟守福 |
2300976 |
霍邱县局 |
申通777170083817715寄件人:方元 |
2300023 |
申通777170083818685寄件人:方元 |
2300024 |
霍邱县局 |
申通772022018899040件人:道* |
2300977 |
圆通YT2503083483838寄件人:张国良 |
2300981 |
霍邱县局 |
圆通YT2505582818106寄件人:阿勇 |
2300982 |
申通777171549009827寄件人:郭贺均 |
2300980 |
霍邱县局 |
安能610018516158寄件人:上海安能 |
2300026 |
京东JDX020089442498寄件人:安* |
2300983 |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