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霍烟专公〔2024〕第1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名单已同时抄送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单位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霍邱县局 |
韵达463250995477415寄件人:槐 |
霍烟存通〔2023〕第180号 |
中通78749074102322寄件人:王* |
霍烟存通〔2023〕第181号 |
霍邱县局 |
邮政9857090828089寄件人:李白 |
霍烟存通〔2023〕第182号 |
中通78749218130941寄件人:惠叔 |
霍烟存通〔2023〕第183号 |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