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霍烟专公〔2023〕第21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名单已同时抄送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单位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霍邱县局 |
申通773245790059042寄件人:刘林李 |
2300021 |
韵达433459946224367寄件人:钟守福 |
2300976 |
霍邱县局 |
申通777170083817715寄件人:方元 |
2300023 |
申通777170083818685寄件人:方元 |
2300024 |
霍邱县局 |
申通772022018899040件人:道* |
2300977 |
圆通YT2503083483838寄件人:张国良 |
2300981 |
霍邱县局 |
圆通YT2505582818106寄件人:阿勇 |
2300982 |
申通777171549009827寄件人:郭贺均 |
2300980 |
霍邱县局 |
安能610018516158寄件人:上海安能 |
2300026 |
京东JDX020089442498寄件人:安* |
2300983 |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