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霍烟专公〔2023〕第22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3年9月5日《皖西日报》第11465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霍邱县局 |
圆通YT7403012828158寄件人:礼品件客服 |
2300783 |
中通78709776154327寄件人:百佳 |
2300786 |
霍邱县局 |
圆通YT5583490143545寄件人:赵凯 |
2300785 |
中通73506482421270寄件人:史*姐 |
2300787 |
霍邱县局 |
圆通YT2502474292796寄件人:张琪 |
2300789 |
圆通YT2504948559453寄件人:张琪 |
2300790 |
霍邱县局 |
圆通YT2504978163936寄件人:马德重 |
2300791 |
申通77610216789337寄件人:李*娇 |
2300792 |
霍邱县局 |
中通78717415808329寄件人:李生 |
2300793 |
中通75713921912443寄件人:胡*伟 |
2300788 |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