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2023年11月份告知期限届满公告名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烟草局 发布时间:2023-10-30 17:1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霍烟专公〔2023〕第22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395日《皖西日报》第11465期第4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霍邱县局

圆通YT7403012828158寄件人:礼品件客服

2300783

中通78709776154327寄件人:百佳

2300786

霍邱县局

圆通YT5583490143545寄件人:赵凯

2300785

中通73506482421270寄件人:*

2300787

霍邱县局

圆通YT2502474292796寄件人:张琪

2300789

圆通YT2504948559453寄件人:张琪

2300790

霍邱县局

圆通YT2504978163936寄件人:马德重

2300791

申通77610216789337寄件人:李*

2300792

霍邱县局

中通78717415808329寄件人:李生

2300793

中通75713921912443寄件人:胡*

2300788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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