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政(企)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烟草局 发布时间:2022-05-16 16: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市烟草系统政(企)务公开工作,根据《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务公开规定》,结合霍邱烟草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注重公开的依法性、真实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标准化、突出规范化的要求,全面推行全县烟草系统政(企)务公开工作,公开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建立公开目录清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方便查询的公开信息系统,形成面向全县系统和社会的覆盖面广、全方位的政(企)务公开工作格局,实现公开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日常化,增强自律规范意识,强化民主管理监督,构建内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规范的霍邱烟草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局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日常公开工作。

纪检监察室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公开制度执行、公开工作实施情况日常性的监督检查。

四、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

一是通过霍邱烟草在霍邱县政府网的信息公开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二是通过六安烟草内部信息网的政(企)公开专题网页,面向全市系统公开。三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面向县局机关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依据公开的范围,制定霍邱烟草政(企)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日常化定期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目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年度修订和完善。

1、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主要内容:机构领导、机构设 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行为及两烟经营服务等业务工作、规划计划、招投标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 等。

责任部门:办公室

2、面向全市系统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专卖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专卖证件管理、专卖打假经费等。

责任部门:专卖办。

2)卷烟营销管理。主要包括市场营销主体建设、品牌建设、网络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卷烟经营相关指标与分析、客户投诉工作简报等。

责任部门:营销部。

3)经济运行与投资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年度经济运行业绩考核,年度资本性投资项目及管理、指导、实施情况,投资项目统一招投标、比价或商务谈判等。闲置资产处置和拍卖情况。

责任部门:财务室、办公室。

4)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全县系统主要财务指标,资本性投资项目,现金、费用预算及执行,重大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

责任部门:财务室。

5)综合管理。

县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阶段性工作安排,全县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和专项性工作会议。责任部门:综合办、相关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企业文化建设、文体活动、劳动竞赛。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部门。

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责任部门:安全股。

外事任务执行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办

经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责任部门:相关部门。

3、向市局(公司)本级公开的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党建等相关工作制度。

责任部门:综合办。

2)机关党建。主要包括机关党组织建设、机关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文化建设等情况。

责任部门:综合办、纪检监察室。

4)工会工作。主要包括工会自身建设、组织相关活动、职代会审议重大事项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及受理等情况。

责任部门:综合办

5)综合管理。

机关突发安全事件等处理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办、安保科。

经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责任部门:相关部门。

(三)公开的形式

1)会议形式。通过县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及扩大会议及相关专题性会议,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2)信息技术形式。利用市局(公司)内外部信息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开设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专题网页及相关链接,提供公开信息查阅与检索服务。

3)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在市局(公司)办公区域设置公开硬件设施。

4)其它公开的形式。包括行业内外各类简报、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

五、公开的程序

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规范公开信息和内容发布的程序,实行流程化运作和痕迹化管理。公开的程序主要包括提报、审核、发布、归档等四个环节,制定相应统一的文本和表格。

(一)提报。各部门根据公开目录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主动提出本部门公开的具体内容,填写公开提报文本,提交审核。

(二)审核。依据公开内容的性质,按照公开审批职权逐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1、日常性定期公开的内容,由提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公开。

3、通过行业内外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的内容,由提报部门审核,综合办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三)发布。经审核批准后的公开内容,应当在批准之日后7日内发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发布的,发布时间不得迟于批准之日后15日内。

(四)归档。各部门将本部门对外公开的内容及时整理归档,连同公开审批表一起交公开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备案,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检查。通过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专题网页进行公开的,只须通过填报政(企)务公开月报表交公开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备案。

六、监督保障

完善各项监督保障制度,扎实开展政(企)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考核制度。各部门要树立主动公开意识,实行定期公开,把实施公开工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纳入部门绩效目标考核。

(二)实行评议制度。公开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听取、收集、反馈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三)强化监督制度。公开监督部门会同公开主管部门,按照公开的制度要求,从公开办事规则、程序、过程、结果等方面,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公开工作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报检查、整改结果。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重视不够,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避重就轻,敷衍应付、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政(企)务 公开领导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组织处理;对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假公开,或者违反程序擅自公开,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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