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实行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未经风险评估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
第三条 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估报送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 有无涉密信息;
(二) 有无敏感信息;
(三) 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 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
(六) 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五条 风险评估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信息,交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第六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担当发布员,及时将评估后的信息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公告信息及时发布。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信息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