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因灾倒房重建,其中倒塌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严重损坏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0.2万元,在此补助基础上,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户均增加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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