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花园镇 时间:2025-06-30 19:3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护理能力,充分发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现就提高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5年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86/月调整为94/月,各地补贴发放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二、执行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511日起执行。年初补贴发放低于94/月的地区,应于次月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保民生、兜底线、暖民心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强化信息数据复核与比对工作,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每月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数据进行比对;残联组织要及时提供残疾人证动态信息,协同民政部门落实“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严格落实精准动态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发放程序,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一致。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所需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补贴按月足额打卡发放,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能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申领流程,助力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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