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花园镇 时间:2024-03-25 15: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皖民务函〔2023〕241 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 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关于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 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现就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元,各地补贴发放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精准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推进“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2.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补 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 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

3.严格审核审定。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把好审核关。加强动态监管, 督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时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时查收补贴在线申请情况,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

4.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利用网站、微信、广播、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加大社会面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两项补贴”政策知晓率,兜牢兜实困难残疾人民生底线。

5.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两 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主动、不负责导致“两项补贴”发放不到位或错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安徽省民政        安救省财政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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