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花园镇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花园镇 时间:2024-01-01 13:2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将花园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关于《花园镇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11日至2024年131日止。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霍邱县花园镇人民政府党委政府办公室,邮编237494。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传真至0564-2775050。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396719225@qq.com 。
        4、联系电话:0564-2775050

 

 

花园镇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我镇卫星电视广播节目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国家政治、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广播电视事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

《霍邱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花园镇人民政府起草,花园镇于202411日将《花园镇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花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从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平安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工作开展保障措施。

 

 

 

 

 

花园镇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我镇卫星电视广播节目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国家政治、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广播电视事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按照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杜绝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好四个重点:一是以电器商城、五金经营户为重点,严查“黑窝”点、“私装”点等非法销售行为;二是以宾馆酒店、洗浴中心、娱乐场所等为重点,严查非法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行为;三是全面清查、拆除全镇居民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四是全面清查有线电视网络非法转播境外电视节目行为。既要保障群众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又要有利于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规范管理,要把查处打击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摆在突出位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堵住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落地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镇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花园镇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余仲磊任组长,政法委员王占龙、宣传委员王德勇为副组长,文广站、综治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行政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文广站。

四、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推进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考评工作。

2.文广站:负责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市场信息收集、社会宣传工作;镇文广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执法开展对各行政村查处有线电视信号覆盖范围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接收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备的经营行为,以及利用广告等推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备进入市场非法销售。

4.派出所:负责对利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违规行为和利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查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销售、安装、使用等非法行为的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有阻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综治办:根据上级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要求,将非法卫星地面电视设施整治工作纳入到对各村及有关单位的平安考核之中,落实相关考核责任,督促各村及相关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6.各行政村: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成立工作小组,村干部负责逐组民组逐户网格化排查,耐心细致做好用户思想工作,让用户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和宣传贯穿全年,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1月19日-1月26日)。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掌握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具体情况,摸清底数,明确治理重点,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召开村和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前期摸排信息,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1月27日-1月31日)。摸清准确数据,完成造册登记工作,明确治理工作重点,为开展清理整治做好准备,摸底相关数据及时报县文旅体育局。

3.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重点解决非法销售源头问题。先整顿非法销售和安装人员,再加大对电器店、修理店、小杂货铺非法销售、安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堵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暗流渠道。拆除酒店宾馆、洗浴中心、娱乐场所等私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备,并上门进行宣传教育,下发整改通知书,劝其自行撤除,对不自行撤除的,依法没收其设施设备。

4.巩固阶段(3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回头看”工作,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做好总结提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从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平安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工作开展保障措施。

2.做好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对社会面守法宣传的作用,宣传与整治双管齐下,处惩和教育相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深入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集中整治环境和长治久安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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