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花园镇 时间:2024-03-15 08: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2018年度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徽省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现制定年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决策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减灾要求,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灾区,补齐短板,按照“建档立项、挂图作战,系统规划、分类施策,远近结合、急用先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不等不靠、先建后补”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等9条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和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内项目,新增水阳江中游治理、杭埠河(含丰乐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治理、皖河治理、汾泉河治理等6项工程。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其中对牛屯河等14条中小河流进行系统治理。着重对包括沿江重点湖泊圩区内的长江流域58个易涝区、共计85座排涝泵站进行治理,新建、改扩建。全面解决现有小型水库病险问题,对经安全鉴定或评估认定存在病险问题的1627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三、年度任务
    (一)主要支流治理。加快推进青弋江、裕溪河、皖河、新安江治理项目等7个项目单元建设。
    (二)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2017年开工建设的79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新开工建设7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基本完成2017年开工的8个项目建设;新开工20个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项目。
    (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25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四、实施安排
    (一)主要支流治理。加快推进青弋江、裕溪河、皖河、新安江治理项目建设。
     (二)中小河流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17年开工建设的79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新开工建设的亳州市谯城区油河上段治理工程等7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9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17年开工的8个项目建设;2018年新开工建设的全椒县柳圩站等20个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项目2018年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2018年国家计划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列入省计划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评估办法》,抓紧开展安全鉴定(或评估),抓紧组织初设编制和审批,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2018年汛后全面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2019年汛前全部建设完成。
    五、资金政策
    列入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补助计划的项目,各级财政投资比例为:主要支流治理项目,中央50%、省级20%、市县30%;易涝地区排涝泵站项目,中央40%、省级20%、市县40%。
    未列入国家投资计划项目和列入国家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超出部分,省和市县投资比例为: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省级35%、市县65%;易涝地区排涝泵站项目,省级32%、市县68%。其余项目资金按规定渠道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制定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确定一位牵头责任人、一位牵头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民生工程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理,保证进度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质量评定和验收把关,强化质量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法人要按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工程督查稽察,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稽察工作档案、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建设成效。
    (三)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投入。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市、县财政把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各地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规模和范围,支持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积极采取PPP等模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四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骗取、套取建设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严格督促检查,逐级建立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报告和督查问责制度。各地对照《安徽省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严格考核验收,真正把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考准核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认真总结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和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灾后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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