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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王截流乡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王截流乡 发布时间:2023-05-23 09: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

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

危害一: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危害二: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危害三: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田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危害四: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面对秸秆焚烧的危害,我们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保障秸秆禁烧的工作能够平稳进行。



处罚措施:

1、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利用方式:

1、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还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用机械将秸秆打碎,耕作时深翻严埋,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将秸秆腐化分解。另一种秸秆回田的有效方法是将秸秆粉碎后,掺进适量石灰和人畜粪便,让其发酵,在半氧化半还原的环境里变质腐烂,再取出肥田使用。

2、过腹还田。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

3、培育食用菌。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政策咨询单位:王截流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吕兆青

联系电话:0564-63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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