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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预案】霍邱县王截流乡总体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王截流乡 时间:2024-04-02 10:3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和处置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是指突然发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指在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由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引发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具有灾难性后果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乡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王截流乡应急领导组:

组  长:

谢峰 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

李俊 乡党委副书记、乡安委会副主任

程辰 副乡长

王传胜 副乡长

窦仁祥 政法委员

成 员:

魏超 乡派出所所长

刘树何 乡应急所长、乡安委办主任

郭凤云 乡财政分局长

李家新 党政办主任

唐  昊 乡国土所长

李大田 乡农综站长

关杰声 乡水产站长

刘敬超 乡中心校长

陈孝军 乡卫生院长

司浩 乡水利站长

李中全 乡排灌站长

司永明 城管中队长

刘成军 供电所长

各包村干部、各村支书、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樊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2、乡应急领导组职责

领导组为全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程序。

(4)、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部门报告在本乡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启动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县应急局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应急指挥部职责

乡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乡应急领导组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4、成员单位职责

(1)成员单位:派出所、应急所、党政办、财政分局、人武部、城管中队、国土所、水利站、水产站、卫健办、中心校、供电所。

(2)主要职责:各部门、单位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乡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乡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居)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安全事故,指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组织当地群众撤离,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应急所:乡应急所是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乡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乡应急预案;落实办理乡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乡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乡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全乡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乡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党政办: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人武部:有序组织受灾群众紧急避险;组织民兵参与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中队:加强对集乡道路、雨水(污水)管道、照明等集乡公共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定期对乡区雨水口及盖板、检查井及盖板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排水设施完好。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

农综站: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

水利站、水产站: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中心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健办(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供电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供电、事故预防和抢修措施,有效地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依靠当地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统一指挥营业区范围内安全供电、事故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5、村支两委职责: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乡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办事机构

乡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应急所,日常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办公室值班室承担。乡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乡应急领导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乡应急领导组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四、 应急联动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乡直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乡应急处突指挥部向乡应急领导组报告,经乡应急领导组批准,由乡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对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明确、互联互通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使应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保障队伍建设。各联动单位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同时组建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技术硬、作战能力强的应急处置队伍。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效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沟通协调、分工协作,迅速地实施乡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安排的任务,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2、确保应急储备。合理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同时责成交通部门全面负责机械车辆的紧急调用,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有效保证装备机械的合理调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3、加强监测合作。实施预防为主,加强监测管理。实现从单纯应急管理向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危机管理相结合的公共安全管理转变。全乡应急系统全部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应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风险分析评估能力,在工作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讨论研究、及时上报,有效地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能力。

4、健全预警机制。建立联动单位一把手组成的应急联动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通报监管监测情况,对存在的潜伏性、矛头性问题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预警意见。

5、实施联防联控。当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乡应急指挥部紧急采取联合应急控制措施。要求各联动单位接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备勤"状态,一把手20分钟内赶到乡应急管理指挥部,根据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面、及时、快速展开应急救援,准确高效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接通知后推诿拖拉,延误事故救援的相关联动单位负责人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五、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乡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乡应急领导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乡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乡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乡应急领导组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乡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乡人民政府。

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乡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 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乡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乡应急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乡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乡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乡应急领导组提出建议。乡应急领导组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六、应急行动

(一)应急救援行动。     

1、   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   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   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 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  、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二)转移安置行动。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乡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

1、安置方式:可采取就近安置、统一设置安置点、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

2、安置保障: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乡政府及乡民政办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乡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三)灾情统计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汇总灾情后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乡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

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2、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乡人武部组建一支2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要确保本村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3、交通运输保障: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5、医疗卫生保障:由卫生院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

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治安保障: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财政分局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8、经费保障:乡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政分局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9、社会动员保障: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公园广场和高塘中心校,设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各村、单位、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报乡应急办备案。

2、本预案由乡应急办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涉及有关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的、机构及其职能发生调整、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时适时修订)。

本预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监督检查:乡应急办每年要对各村、单位、部门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三)、奖惩

1、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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