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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王截流乡 发布时间:2020-03-31 08: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霍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霍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于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逾期视为认可

 

 

霍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霍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障森林资源与国土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治,分级联动的原则。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六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邮政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发展中心。专家组以县林业发展中心和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所专家为基础,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二)职责

  1、指挥部:研究决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部署和检查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统一指挥全县的预防和除治工作。

  2、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相关公文的拟制工作。

  3、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和除治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发改委:支持重大防控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预算,

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经费(含防控装备、物资储备)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保障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县科技局:支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区园林绿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疫)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及制品经营、加工企业的检疫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航空器施药等提供相关服务。

县供电局:协助林业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本系统内和各相关企业不生产、使用未经检疫和除害处理的松木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加强协调,系统内调入物资设备原则禁止使用疫木作包装、铺垫和辅助材料,严格执行检疫申报、检疫、复检规定;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林业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协调,系统内调入物资设备原则禁止使用疫木作包装、铺垫和辅助材料,严格执行检疫申报、检疫、复检规定;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三、监测预警

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所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预测预报网点实施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将灾情报送县重指部和县林业发展中心。    

县林业发展中心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

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对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由具有相应资质或指定单位进行鉴定。

四、应急响应

(一)灾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三级。

Ⅰ级灾情(特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灾情: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县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

3.发现县内尚无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Ⅱ级灾情(重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灾情:

1.县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域外短期内新增3个以上(含3个)疫情发生乡镇。

2.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较大面积暴发流行,林木连片受害面积1万亩以上,或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Ⅲ级灾情(严重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灾情:

1.县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森林面积分布较小乡镇发生新疫情。

2.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短期内新增2个以上(含2个)疫情发生乡镇。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0.5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二) 应急启动

确认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当确认发生Ⅰ、Ⅱ级灾情时,在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请求市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三) 响应基本程序

当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指挥机构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1、灾情通报

指挥机构接到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2、 除治动员

指挥机构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

3、 成立现场工作组

成立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4、 组织除治

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5、 信息报送

在除治过程中,指挥机构每5天向上一级指挥机构上报灾情除治进展情况。

(四)分级响应

  1、县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发生现场,分析发生形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并报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和其它工作;研究部署紧急救援工作,指导救灾,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督促依法实施检疫封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2、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需要和县指挥部要求,制定相应应急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或临时检疫检查点),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报告制度

县级林业发展中心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林业发展中心报告。林业发展中心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逐级报至省林业局。

2.通报与信息发布

县林业发展中心应建立重大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经市林业局同意,县林业发展中心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涉及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信息发布,须经省林业局同意。

3.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依法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五、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向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因应急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而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酌情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

  县林业发展中心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之间的联络畅通。

  2.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

3.物资储备

  县林业发展中心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等应急物资。

   4.技术保障

  县林业发展中心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预防和除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人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健全林检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宣传保障

县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预案管理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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