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和标准】农村畅通工程资金来源和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三流乡 发布时间:2023-08-27 10: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标准: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20%,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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