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2022]23号
三流乡党委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流乡工程建设(采购服务)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三流乡工程建设(采购服务)招标管理制度》已经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三流乡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三流乡工程建设(采购服务)
招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预防腐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由乡镇自主招标;
(二)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公开招标,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由乡镇自主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式和条件
1.乡镇实施的工程项目造价50万元(不含)以下,以自行招标方式实施,由乡镇实行票决制,由乡党政领导班子根据施工单位、服务单位资质和投标材料,在3个或3个以上符合工程项目资质的相关施工单位或者服务单位中进行选择,进行无记名打分,按得分高低决定中标单位。
2.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招标投标信息的发布
建设工程的招标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应尽量做到信息广泛公开。
四、投标人数量的设定
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控制有效投标人数量。投标人数限制一般只设下限,不设上限(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人,乡镇自行招标票决的投标人不少于3人)。
五、招投标资料的归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工程招标方式的项目资料由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存档备案,乡镇自行招标档案由党政办内部备案存档,以便检查。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乡成立三流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负责人、纪委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各服务部门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及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投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移送纪律检查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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