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三流乡 发布时间:2018-05-03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今年,安徽省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总投资达825.5亿元。根据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本省民生工程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等6项工程标准。

新增6项民生工程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乡级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全省城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服务保障能力。

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亩15.84元、12元、9.72元、16.32元提高到19.49元、13.54元、13.21元、18.91元。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安徽省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

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均含取暖费25)。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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