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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三流乡关于印发《三流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三流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25 12: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经研究,现将《三流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5日    
 
三流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霍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全面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流乡。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乡规建办、城管执法中队组织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大松液化气站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乡规建办、城管执法中队会同乡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旅游办、民政办、计生办、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学校等部门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学校、敬老院、卫生院、农贸市场、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乡规建办、城管执法中队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老旧小区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乡规建办、城管执法中队负责组织对新奥燃气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野蛮施工和第三方破坏等突出问题隐患。乡市场监管所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宣传力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
三、进度安排
从2023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8月2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三流乡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时限,细化举措,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3年8月15日至9月)。组织开展对本乡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燃气运行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3年10月至11月)。要对排查出来的燃气安全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要求,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动态更新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停业整顿、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确保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3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安委办将挂牌督办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场所,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处理有关燃气安全举报。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乡规建办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尤其是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频次、力度。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乡安委办、效能办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社会引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横幅、网络媒介,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榕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各环节安全。
乡规建办要牵头主抓,于每月24日前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乡安委办和区住建局,对其中涉及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逐项列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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