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夏店镇殡葬管理工作工作,形成管理长效机制。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现将夏店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19日-2025年2月19日。
征求反馈方式:1、信函方式。地址:霍邱县夏店镇政府,邮编:237442。电话:0564-2772880。2、传真方式。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至0564-2772886。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整改夏店镇非法土葬,有力推进我镇殡葬管理工作,决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成立起草小组,深入镇内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月份镇分管领导要求着手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行动目标、整治重点与实施步骤。经反复讨论和修改,不断完善方案细节,1月18日,最终形成高塘镇集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初稿,经镇党政办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1. 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
• 目标:规范砖佛寺八卦山公墓等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行骨灰深埋、平地安葬,禁止装棺再葬。
• 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负责公墓规划与建设,土地部门保障用地需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殡葬行为。
2. 殡葬市场整治
• 源头管控: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及棺材等土葬用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 服务规范: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格局,卫生部门规范医疗机构遗体处理程序。
3. 部门协同与责任落实
• 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村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机制,明确民政、土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
• 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遗体私埋土葬、骨灰乱埋乱葬等行为,村级工作组负责日常巡查,镇纪委监督干部履职。
4. 党员干部带头与群众参与
• 示范作用:党员干部需带头文明治丧、节地安葬,约束直系亲属丧事活动,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 宣传引导: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宣传车等方式普及殡葬法规,弘扬厚养薄葬、文明祭扫理念。
5. 考核奖惩机制
• 目标管理:将殡葬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签订责任书,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季推进、年考核。
• 激励措施:对完成火化任务的村给予经费补助,超额完成部分加倍奖励;对未达标村通报批评并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13号)精神,根据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一)加大力度,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加强对砖佛寺八卦山公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公墓的作用。今后骨灰一律在规划用地或公益性公墓内安葬,平地深埋,不装棺再葬。
(二)源头管控,整治殡葬市场。镇政府组织民政、市场监管、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对全镇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整治,依法取缔生产、销售棺材店铺和非法从事以土葬为目的殡葬服务行为。
(三)以人为本,改进殡葬服务。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力求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
二、落实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殡葬改革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村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效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弘扬推动殡葬改革的正能量。民政部门要发挥殡葬工作的主体作用,及时收集掌握殡葬信息,对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镇村及有关部门有效处置。土地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加大对公益性墓葬设施建设给予规划与支持,要依法查处违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公安部门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卫生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一律由殡葬车辆接送至殡仪馆,严禁遗体擅自外运。
(二)强化执法监察。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遗体私埋土葬、骨灰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机制,为殡葬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工作机制。镇成立殡改领导组及村级工作组,各村要明确划分干部殡改工作责任片,明确一名村干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驻村镇干牵头抓、村组干部按责任片重点抓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约束机制。镇、村、组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殡葬管理政策,率先垂范,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约束,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早上报,严禁偷埋土葬,绝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私收罚款。发现工作人员违规收取财物的,由镇纪委组织调查,查证属实,予以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部直系亲属出现土葬的,对“三权”在乡镇的一律免职;对“三权”在上的,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偷埋土葬的,取消享受抚恤及遗属补助待遇并参照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干直系亲属死亡后土葬的同包组村干处理,且不在其他岗位续用。
(三)建立追究机制。殡葬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组村干为直接责任人,一名村支两委成员为殡葬工作信息员。严明干部包保责任,落实镇干包村,村干包组到人。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严明干部包保责任,坚决杜绝偷埋土葬现象发生,确保做到火化一刀切。
(四)落实重点监管责任制。要对70周岁以上老人及高危病人实行周排查、周上报,建立台账,包保责任人跟踪管理到位,要定期走访,随时掌握动态。做到死前知信息,葬前齐看守,葬后搞服务。
(五)建立镇村联动管理机制。各村对丧者亲属要主动作为,敢于面对,勇于担当,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确因工作困难无法做通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殡改领导组汇报,并安排人员死看硬守,镇里及时组织人员赶往现场,与村级共同协作,确保火化到位。
(六)坚持调度机制。镇将实行相应的周通报、月调度的管理机制。每周发一次进度通报;每月召开一次殡改例会,后三名的村由村主要负责人参会,说明进度滞后原因,其他村由村民营长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殡改工作推进会,对后三名的村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政府书面说明原因。
(七)殡葬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政府与各村签订殡葬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兑现奖惩。凡完成年度火化预测数60%以上的村,奖励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其余的奖励2000元。对本年度每火化1例补助村级工作经费500元,每少1例处罚400元,超额完成当年任务数每1例补助村级工作经费1000元。年终从村运转经费中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