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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霍邱县夏店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夏店镇 时间:2023-04-06 11: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和霍邱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夏店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明确各单位及个人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现制定《夏店镇安全生产职责》。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量化执法检查,严肃执法过错追究,建立岗位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到位、责任追究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改善我镇安全生产环境。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镇政府起草。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村镇直各单位意见,吸纳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定稿。

五、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明确夏店镇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镇直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和霍邱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夏店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辖区直单位、各村企业,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镇长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店镇党委政府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应急所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夏店镇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夏店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防治政策,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工委的重要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督促推进落实;

(二)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

(三)研究解决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治理;

(四)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五)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编制、装备、经费到位。

第七条 夏店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推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监管执法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切实加强属地监管,推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组织政府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 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总结考核,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对住、生产、储存、经营公用场所以及群租房等薄弱环节的治理,做好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工作;

()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编制和完善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本级并参与配合上级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季度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述职。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配合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九条 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长镇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政府工作,统筹协调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1次以上,每季度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1次以上,镇长办公室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第十条 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党委、县委县政府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切实执行。

(二)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四)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每月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六)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七)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应急管理、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八)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领导除履行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共同职责外,要根据所分管行业和领域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管工作

 

 

 

 

 

 

 

 

第三章 镇直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配合党委政府领导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事项。

(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三)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四)审查并向上备案以镇政府名义发文的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五)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深刻领会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全面把握论述中体现的重要思想观点和工作要求,协调做好专题宣传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七)负责协调、指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新闻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指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八) 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十)参与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十一)参加众兴集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指导做好政府办公和生活区域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镇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农机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

(二)负责农业机械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检验、牌证合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备案和安全管理。

第十 镇畜牧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畜禽养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全镇畜牧行业和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畜禽防疫、冷链物流、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 镇水产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渔业养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

(二)监督指导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水域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船 、渔业船员、农民自备船等安全生产监管。

(三)监督指导众兴集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镇农经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农村自建房的审批工作,发现自建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二)依法负责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监管。

第十七条 镇文广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文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

负责对全镇文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娱乐文化场所等安全监管。

第十八条 镇民政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

(二)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指导管理范围内民生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 镇卫健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镇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理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镇民宗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集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统筹做好统战领域对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服务。

(三)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宗教活动宣传内容,提高广大信教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一 夏店财政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支持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配合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

(四)配合做好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应急部门确定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开发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二 长集规划建设中心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国有土地上已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配合县级部门拟订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人防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指导辖区危险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四)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起重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及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燃气管理工作。宣贯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履行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义务。指导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六)负责所属单位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设施、场所的安全监管。

)负责全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三 应急管理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镇安全生产规划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直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向镇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管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按规定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四 环保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放射源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参与、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及调查处理。

(四)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环保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行、改造、报废、拆除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五 政务服务大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安全底线,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

(二)指导、监督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 长集国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议事内容;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负责在项目用地审批中严把安全关口,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而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上报和配合查处。

(四)配合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用地审查工作。

(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排查工作。

(六)协助开展查处矿山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必要时,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 长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发区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三)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 夏店派出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报告、统计分析及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工作。

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负责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信号设施管理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依法开展防火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和储存环节的安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

第二十 夏店交通综合服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

负责管理范围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客运枢纽、运输场站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不含特种设备等特殊储存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资质和驾驶、装卸以及押运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安全监管,负责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城公交、汽车出租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和物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车超限超载治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者指导、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负责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公路及公路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协同配合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条 长集城管执法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加气站、液化气站、燃气热力管线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酒店餐馆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新型燃料的安全综合监管。

(三)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管辖区内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市容环境治理、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除冰扫雪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开展高空坠物和拆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公共照明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

(五)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参与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市容环境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

三十一 夏店司法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依法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三十二 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制订系统内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预案。

(三)承担系统内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执行停电措施。

(五)负责辖区内用电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六)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维护维修以及故障抢修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十三 夏店中心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二)对学校、师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四)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五)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六)加强与、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七)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三十四 对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主体的查处,原则上由负责行为主体安全许可第一前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行安全许可前置审批部门时,由行为主体所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行为主体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安全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前置审批部门通报后积极参与查处,或者接受委托,牵头依法查处。

三十五 直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履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的;

()未有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扩大的;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责任追究的;

()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三十六 本规定由夏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法律、法规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政策咨询机关:夏店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张庆龙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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