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夏店镇 时间:2024-03-27 16: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2016年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一)保费补贴筹集
种植业补贴比例: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山县、舒城县: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投保人承担20%。霍邱县、金寨县种植业保险水稻、小麦、玉米: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其他种植业品种: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养殖业补贴比例:能繁母猪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奶牛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二)保费补贴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核拨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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