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夏店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7 15: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基层套取、冒领危房改造资金及违规使用现象,维护群众利益,现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两种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

三、申请程序。申报危房改造,应按照以下程序:1.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报镇政府;3.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霍邱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报县住建局;4.县住建、财政会同扶贫、民政、残联联合审批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四、工程施工。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镇村两级急时督促对象户开工建设,维修房屋不准使用彩钢瓦和石棉瓦,简单的零星换瓦和涂白不予验收,新建房屋墙体必须达到24公分,墙体为12公分和18公分的不予验收,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2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2人户不低于30平方,3人户不低于40平方,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同时拍照留存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房屋照片,确保危房改造实施过程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五、工程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对验收不符合标准及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不给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及规定标准严格使用,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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