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夏店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来源:夏店镇 时间:2024-03-27 16: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促进夏店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一是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是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我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我镇农业开发以扶持龙头项目为重点:

第一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

第二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县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第四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第七条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

(二)修建农田机耕路所需沙石料、水泥、沥青;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机械平整土地的施工;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示范、培训;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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