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健康脱贫(351、180)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2 14:5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2017年健康脱贫(351、180)政策解读

一、贫困人口健康兜底“351”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二、健康兜底“351”保障资金是如何筹集的?

答:设立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资金,由县(区)财政安排资金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组成。2017年,县(区)财政按贫困人口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安排,市财政按100元标准补助,省财政按健康兜底保障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超出兜底保障专项资金,由县(区)财政和同级医疗保险基金按50%分担。

三、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180”补充医保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保障对象为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四、“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180”补充医保的保障内容是什么?

答: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五、“180”补充医保的运行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答:“180”补充医保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实现“351”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

六、“180”补充医保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1月1日至方案实施前贫困慢性病患者已经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期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通过手工审核予以补报。

七、“180”补充医保的资金是如何管理使用的?

答: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县区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安排“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给予补助;“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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