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持续阴雨天气导致我镇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霉变发芽、减产严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依据霍邱县应急管理局、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5-2026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霍应急函〔2025〕5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知,核心目标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解决因灾导致的生活困难。
工作定位: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组成,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 “硬任务”,体现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
责任主体:各受灾村履行主体责任,需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党政办牵头,统筹财政、应急、农业、民政等站所协同配合,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摸排要求:各村需组织专人专班走村入户调查,确保无遗漏、无错判,同步完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等过程性资料。
认定程序:严格执行 “户报、村评、镇审、县定” 四级流程,所有环节需逐级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人数等关键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系统操作:本次救助全部通过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 申报审批,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流程。
救助前提:以 “受灾” 和 “因灾导致生活困难” 为必要条件,未受灾村组不分配救助资金,需救助人数不得超过受灾人数,未申报对象一律不发放资金。
重点救助群体:重点倾斜以下两类对象:
因灾损失严重群体: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
特殊困难群体: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
资金发放:采用 “一卡(折)通” 打卡发放,避免中间环节风险;救助金额需经 “村评(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群众代表共同参与)、镇审、县定” 再次确认,公示内容增加 “救助金额”;2026 年 1 月底前必须完成全部款物发放。
补贴标准参考:依据霍邱县惠农补贴政策,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不低于 90 元,具体金额结合受灾程度和家庭困难情况核定。
禁止行为:严禁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杜绝借卡发放、台账不健全、信息审核不严等问题。
监督机制:镇纪委全程监督,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镇应急、财政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资料留存:各村需妥善保管摸排、评议、公示、资金发放等全流程资料,以备核查。
户籍与共同生活认定: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 6 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核算,在外长期务工、服兵役义务兵、服刑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但经常居住地在本村的受灾家庭,可在本村申请。
严禁纳入情形: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拥有汽车(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大型农机具、企业法人资格、2 套以上出租不动产等情形的,一律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动态管理:救助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新增受灾、人员变动)的,需及时调整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的坚决清退。
如需政策咨询或问题反映,可联系镇应急管理相关工作部门,或范桥镇人民政府:0564-63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