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 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30个综合文化(馆)站全部免费开放。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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