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入库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范桥镇 发布时间:2022-07-22 16: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入库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X-20220718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入库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鑫图土地勘测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128号上堤公寓B11401

成交金额:1842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入库项目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立功、骆祥华、任恩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0564-6080158)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单位: 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范先生:137 3301 6555

(二)采购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鲁先生:177 1939 0111  

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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