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局局长:李绍明
办公地点:范桥镇街道东部卫计办大院内
联系电话:0564-6391086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编报年度镇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
3、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镇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
5、指导、监督镇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6、接受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
7、负责镇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