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霍邱县《范桥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好的建议及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1日止。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64-6391001
范桥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校车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车辆的运营,规范校车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扎实开展校车管理工作。落实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非法车辆的运营,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范桥镇中心校成立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吕彬
副组长:徐树叶
成 员:黄金山 曹义全
三、实施措施和责任追究
1.建立校车档案。凡有校车的学校,都要为校车建立档案,一车一档。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基本信息和行车路线,接送学生名单,学生座位设置均要记录在案。
2.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是直接负责人。校长或园长负责督促、检查驾驶员和随车教师,保证校车安全运营;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日常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协同驾驶员做好路上行车安全,把学生安全送达。
3.落实校车运营情况日报制度。各校把校车运营情况和各种记录上报到中心校,存档备查。
4.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教育,讲解乘车安全常识,并适时组织事故逃生演练,让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技能。
5.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校长管理领导小组人员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到有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校门口或道路上蹲点、拦截,严查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6.规范校车行为。对校车逐一排查,查看校长配置是否齐全;检查驾驶员证件,各种记录等;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是否超载、超速,是否违规驾驶。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扣留,交与交警部门,并对该该校负责人严肃处理;对违规运营的,一经发现,对校车所属学校负责人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