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个尽量”的原则,对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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