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彭塔镇户口分立户所需材料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彭塔镇 时间:2025-02-20 09:5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国有土地上的分立户,请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系多人共有的,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产权共有人需当场提交放弃立户书面申请材料);公租房需出具申请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发放的房屋使用证。

集体土地上的分立户(单独自建住房)请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的,由村委会及乡镇土管所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4、(居)委会及乡镇(街道)同意分立户证明。

集体土地上的分立户(分割原家庭住房),请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主《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的,由村委会及乡镇土管所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5、分家析产协议书;

6、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同意分立户证明。

二级以上成年重度残疾人、五保户分立户,请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或供养亲属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委会及乡镇街道相关证明;

5、二级以上残疾证或五保户证明。

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分立户,请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出具的有关房屋析产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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