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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预案】霍邱县临淮岗镇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临淮岗乡 时间:2024-03-27 15: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霍邱县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发生的地震灾害和毗邻乡镇发生对我乡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和乡直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五、组织体系

    (一) 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成员如下:

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武装部长

指挥部成员:民政办主任,防震减灾助理员,武装干事,各村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协调有关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和设备;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乡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平时设在民政办。

主要职责: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条件保障,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办主任兼任。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情监测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生产恢复组、灾后损失评估组11个工作组,根据需要,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六、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二)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市指挥部启动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实施组织本部门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市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灾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县启动Ⅳ级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县防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

1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

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乡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1)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

2)启动应急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3)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5)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6)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

(三)应急工作分组及其职责

1.综合组:党政办、民政办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承办乡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办理省、市、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人武部

组成部门:派出所、交管站、国土所、农技站、水利站

主要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卫生院

组成部门:各村卫生室、畜牧站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民政办

组成部门:农经站、财政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现场供应,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监管与审计,接受和安排捐赠、援助等相关事务。

5、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人武部

组成部门:城管执法分局、供电所、移动、电信、水利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必要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安监站

组成部门:综治办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化物品等各种安全隐患的防控工作。

7、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党政办

组成部门:水利站、统计站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8、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综治办

组成部门:派出所、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9、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文明办

组成部门:文广站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搜集、宣传报道等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10、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财政所

组成部门:民政办、 计生办、农技站

主要职责:负责帮助群众组织生产自救,对受灾的企业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11、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财政所

组成部门:民政办、 统计站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四)信息报送

震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村、乡直机关、企业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指挥部。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震情、灾情,同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村应及时向乡指挥部汇报震情,电话:0564-6280003。 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按照震后0.5、1、2、4、6小时时间间隔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指挥与协调

1)村、乡直机关、企业等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2)向县政府、地震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3)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赶赴现场。

4)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

①派出人员抢救第一梯队,携带救援设备即刻赶赴灾区;

②派出医疗救护第一梯队,随队调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③组织并派出重点工程抢险队伍;

④组织并派出次生灾害公共安全防控、处置队伍;

⑤调拨救援物资。

5)组织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

6)接收、安排救援队伍和物资;救援力量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部门对口接洽、配合。

7)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地震应急期分为抢险救援、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两个阶段。

8)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地震应急宣传。

(六)医疗防疫应急响应程序

1)设立医疗防疫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医疗防疫抗震救灾工作,指挥所设在乡卫生院会议室。

2)成立医疗抢救队、伤员转运队,配备救护车辆,设立现场医疗抢救站。

3)医疗救护队配齐各种药品、器械、交通工具、震区手术帐篷、手术床、担架、照明电源等,做好卫生防病的准备工作,整装待命。

4)震后的抢救工作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实行现场医疗和转移后送相结合,分为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包扎后送和专科治疗四个过程。

①现场抢救工作

第一,地震发生后,医疗队紧急出动。在医疗队伍未到之前,发挥居民防震小组、村卫生所的作用,开展自救互救。

第二,现场抢救工作由医护人员、挖掘人员和运送人员相结合进行。任务是将被压埋的伤员从废墟中挖掘出来,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送往震区医疗站。领导组要以灾情伤亡多的地段为重点,分片包干,并根据情况及时调配力量。

②早期救治

在重灾区设立现场医疗抢救站,对现场送来的伤员进行验伤分类、纠正包扎和固定,进行卫生整治、清创、手术、止血、抗休克、抗感染以及对生命危急伤员实施急救手术等早期救治工作和迅速组织运送伤员,除传染病不送后方专科医院外,要组织救护车等交通工具转送伤员,并对转送的伤员进行途中护理。

③伤员后送

第一,伤员后送工作由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和基础设施保障组共同承担。

第二,由伤员转运队专门负责伤员的外送后送工作。

第三,做好运送途中的救治工作。

④专科治疗

将现场抢救和早期简单治疗的伤员转送卫生院,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分科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5)震后卫生防疫

①生活用水进行化验,并采取必要的净化处理。

②对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挖出的食品要先检验后食用。

③用专用车辆喷洒、人工消毒、个人发药物等多种手段强化防疫消毒。

④做好死亡人员挖掘、搬运、火化过程中卫生防疫工作。

⑤对已发现传染病的地区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治疗,尽快控制疫情。

6)震后救护药品、器械的供应

①卫生院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敷料、器械。

②由基础设施保障组安排药品运送,卫生院负责药品的调节供应及外援药品的收发、登记、分配、监管工作。

③民政办负责接受和安排外界的紧急救助。乡畜牧站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七)物资、资金供应与灾民安置应急响应程序

1)设立群众生活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乡党政领导担任,副组长为民政办主任,负责供应和灾民安置工作。指挥所设在乡财政分局。

2)物资、资金供应程序

①立即收集灾情,上报乡政府和县民政局,编发《灾情简报》。

②派出救灾工作组,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掌握救助需求,制定应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拨付。

③开展紧急救助,协调上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渠道救助物资调拨。

④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和救灾物资后,制定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到灾区。

⑤搞好综合协调。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保证抗震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协调粮食、供销等部门协助做好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的筹措工作。

⑥纪委负责对救灾物资实行全程监督,保证救灾物资的规范使用。

3)灾民安置程序

①请示指挥部组织车辆,运送食品、矿泉水等供应灾区。

②上报灾情与救灾申请,请示上级调拨食品、生活用品、救灾帐篷及救灾资金等。

③建立灾民救助点,采用供给制办法给灾民分发食、宿生活用品。

④调动供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⑤组织灾区规划灾民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指导防震蓬的搭设及临时房屋组建。

⑥建立临时供应食堂,保障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

⑦拨付救灾专用资金。

(八)基础设施保障组应急响应程序

1)设立基础设施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城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2)查明灾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组各组成单位迅速查明和搜集掌握本系统基础设施破坏情况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编制抢修抢险行动与保障计划。

3)紧急抢修。根据灾情,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分区、分段、分片对交通、通信、供电、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

4)搞好保障。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上级部门各重点单位的通信联系。农技部门紧急调动供水车辆,利用自备井临时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供电站启用临时发电设备,保障指挥部和医院、通讯公司等重点单位临时用电。

5)加强维护。制定交通管理通告,指挥疏通救灾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对抢修后恢复的基础设施组织专门人员及时进行排查、监控、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种设施能投入正常使用。

七、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协调民政、住建、地震、国土等部门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紧急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响应调查与总结。乡人民政府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恢复重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应对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乡域内1个村出现地震谣传事件,由该村村委会及抗震领导组负责应对处置工作。有2个以上村出现地震谣传,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应对工作并上报县地震局。

有感地震应对。Ⅳ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在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应对周边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发生对我乡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部署和组织相应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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