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属地村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农民使用生产自用船的安全意识、提升船员的安全技能,排除农民生产自用船的安全隐患,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在2月18日前,各村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农民自用船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清理。
一要登记造册。各村要入组、到户进行全面的登记(附件1),对农民自用船统一登记编号上报乡政府,包括村、组名及户主姓名,救生设备配备等情况。
二要落实责任。各村由村河长负责并明确一名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户签订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包保机制。做好日常监管、安全教育、风险警示等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船。
三要把好关口。凡是农民自用船出航都必须由村组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签字把关,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夜间或恶劣天气出航;禁止非法载人、载货;禁止农民自用船非法搭载危险品或人与大牲畜混载;禁止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摆渡或从事旅客运输;禁止非法从事水上渔业作业。对不服从管理,违反上述五个禁止的,乡政府和行政村要采取措施予以扣船,并报县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水产)、公安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没收船舶。
四要宣传教育。要把这次宿松县“2.4”翻船事故通报到每一位农民自用船业主,以案示警,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深入重点水域开展农民自用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切实发挥事故教训对农民自用船业主和使用人员安全警示作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临淮岗乡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吴 洋 乡 长
副组长:孙义方 副乡长
吴德凤 副乡长
成 员:任家龙 童磊 陈德双 冯林芝 刘新来 刘强、王传永、各驻村点长、各村书记
领导组负责对全乡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刘新来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巡查宣传,乡里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队分8组值班进行巡查宣传(附件2)。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抓实抓好。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生产情况的督促检查,配合推动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加强对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用船情况进行宣传,通过树立标语、标牌,散发明白纸、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信息平台进行农民生产自用船用船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船主(船长)的安全意识。
3.确保务实高效。要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敢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风险,要责令立即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杜绝船舶带病生产作业,彻底排除风险隐患。
4.严格督查检查。乡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生产监管领导组要及时指导、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要求开展督查检查,对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