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临淮岗乡 时间:2024-04-04 16: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安徽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对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与县级按6:4比例分担;其他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市、县(区)扩大补贴范围人数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自行承担。各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四)申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级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低保、贫困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市及省直管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每年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省级将不定期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补助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省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分担;市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分担。补助资金,分别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

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残联负责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提供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并注明“精残药补”。

(二)项目管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和《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精神残疾类别、多重残疾类别的要有精神残疾类别反映)。

(2)低保证复印件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及一卡通银行存折复印件。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对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因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县残联审核,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补助标准

结合我县贯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内容,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作如下安排: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根据省级文件明确的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担的,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金筹集按以下标准分担: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800元,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

2.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由市和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

3.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各县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省级财政分担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县财政部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辅具安装及验配等服务费用直接支付至相关服务供应单位。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残联要及时将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登记造册,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补助标准等基本情况在网站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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