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报表
1.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表
2.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总表
3.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总表
4.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
10.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
11.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三)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
(四)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的收支管理。
(五)乡镇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六)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预算为镇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2年12月,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实有各类人员97人,其中在职 44 人、离休 0人、退休 32 人、其他 21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二)坚持依法理财,狠抓财政增收节支。
(三)强化财政监管,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
2.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
3.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
4.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为1867.03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7.0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务服务支出998.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万元、农林水支出69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9万元。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总预算为1867.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64.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4万元。
(一)本年收入1864.39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4.39万元,占99.86%,较2022年预算增加373.75万元,增长25.07%,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医疗保险、综合定额7000元增加到10000元;项目支出因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招商引资、加强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增加。
(二)上年结转收入2.64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万元,占0.14%,较2022年预算增加1.95万元,增加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数中的农林水支出中包含2021年底结账资金,金额占比较大;2022年部分项目任务跨年完成;2022年专项资金当年未使用完毕,结转下年使用。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总预算1867.03万元,较2022年预算总支出1491.33万元,增加373.75万元,增长25.07%,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医疗保险、综合定额7000元增加到10000元;项目支出因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招商引资、加强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42.39万元,占39.7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1124.64万元,占60.24%,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及村级基本运转经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经费、城乡医保、养老保险专项经费、综治维稳、信访、人民调解经费、环境治理(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殡改等经费、事业发展经费、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支出资金、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其他(社区经费和服务企业专项经费)。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67.0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64.39万元,上年结转2.64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8.58万元,占5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3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20.09万元,占1.08%;农林水支出697.64万元,占37.37%,住房保障支出51.69万元,占2.77%。
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73.75万元,增长25.07%。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医疗保险、综合定额7000元增加到10000元;项目支出因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招商引资、加强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增加。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7.03万元,较2022年预算拨款增加373.75万元,增长25.07%,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医疗保险、综合定额7000元增加到10000元;项目支出因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招商引资、加强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8.58万元,占5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3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20.09万元,占1.08%;农林水支出697.64万元,占37.37%,住房保障支出51.69万元,占2.7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998.58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423.1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医疗保险、综合定额7000元增加到10000元;项目支出因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招商引资、加强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61.26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0.5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综合定额标准增加,缴费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29.77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9.7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上年预算未在该科目下反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8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人员未大幅度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11.65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0.1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相关费用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8.43万元,2022年预算增加2.0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相关费用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3年预算2.64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6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相关费用增加。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569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56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农林水支出上年预算未在该科目下反映。
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3年预算126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639.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农林水支出中的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包括了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51.7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1.1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预算部分未在该科目下反映且人员工资标准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2.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9.54万元,公用经费72.84万元。
(一)人员经费66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9.36万元、津贴补贴76.59万元、奖金122.11万元、绩效工资3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1.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7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万元、住房公积金51.7万元、生活补助97.5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
(二)公用经费7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差旅费7万元、培训费1万、公务接待费30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6.09万元、福利费4.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68万元。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124.64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69.5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因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招商引资、加强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增加。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12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1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 2.64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1.3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落实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霍邱县财政局外事办转发《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公〔2015〕115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发生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1.3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落实八项规定。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办[2013]52号)和《霍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邱办[2015]3号)等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邱办[2012]4号)等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落实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落实八项规定。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编制项目绩效目标9个,预算资金1124.64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1.村干部报酬及村级基本运转经费
(1)项目概述。
保障村级基本运转,缓解村组织财务困难,发放村干部报酬。
(2)立项依据。
保障村干部报酬及村级基本运转,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治理水平和村级治理水平,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村干部报酬及村级基本运转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569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预算支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较好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治理水平和村级治理水平,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保障、巩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保障、巩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
(2)立项依据。
保障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71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预算支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较好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落实重点帮扶,全覆盖防返贫监测,突出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城乡医保、养老保险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保障城乡医保、养老保险工作,保证我镇居民正常生活。
(2)立项依据。
用于保障城乡医保、养老保险工作,保证我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我镇幸福指数。
(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城乡医保、养老保险专项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8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预算支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较好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提升城乡居民满意度和幸福度 ,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我镇幸福指数。
4.综治维稳、信访、人民调解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综治维稳、信访、人民调解工作,保证我镇秩序稳定。
(2)立项依据。
用于综治维稳、信访、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
(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综治维稳、信访、人民调解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20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预算支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较好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落实重点帮扶,全覆盖防返贫监测,突出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5.环境治理(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殡改等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环境治理(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殡改等工作,改善人居环境。
(2)立项依据。
用于环境治理(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殡改等工作,保障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农村环境优美宜居。
(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环境治理(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殡改等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55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预算支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较好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置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农村环境优美宜居。
6.其他(社区经费和服务企业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其他社区经费和服务企业专项工作,保证我镇秩序稳定。
(2)立项依据。
用于其他社区经费和服务企业专项工作,保障社区和企业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其他社区经费和服务企业专项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10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预算支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较好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加强社区和企业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7.事业发展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事业发展工作,保证我镇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
用于事业发展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调整优化。
(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事业发展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353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预算支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较好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优化布局结构,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调整优化。
8.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支出。
(2)立项依据。
用于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支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36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新冠肺炎疫情,解决疫情处置人员与无关人员交叉感染风险;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提高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9.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支出资金
(1)项目概述。
用于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专项支出。
(2)立项依据。
用于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专项支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
(3)实施主体。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一年)
(5)项目内容。
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支出资金。
(6)年度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2.6432万元
(7)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预算支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较好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巩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修复通村公路基础设施项目,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升生产能力,便民服务群众,维护村容村貌,保障群众利益。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84万元,较2022年增加17.54万元,增长31.72%,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综合定额7000元增加到10000元;项目支出因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招商引资、加强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总金额1165.08万元,较上年增加341.2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26.53 万元、通用设备125.33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资产13.22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1辆,其中: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 2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 0 台(套)。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购置费0万元。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