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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关于印发《石店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石店镇 时间:2023-05-26 09: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

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

危害一: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危害二: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危害三: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田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危害四: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面对秸秆焚烧的危害,我们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保障秸秆禁烧的工作能够平稳进行。

 

处罚措施:

每发现1个火点,对纵火者或者田主予以2000元处罚、翻耕所有过火田地并不予申报当年粮补;如果对点火人或承包人处罚不到位,处罚火点的2000元由村干承担(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1000元,从绩效中扣除)。

对上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监测发现火点的村(以县通报为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以下办法问责:镇督查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500元。县里督查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1000元。对省市通报或卫星监测火点,每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2000元。

全镇镇级网格员(各村正副点长)负责所包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如出现火点,依据被记录村火点数及对应处罚数额(一个火点,正副点长各处罚300元),在年终目标工作绩效中一次性扣除。

凡是被省市通报全市或全县第一把火的村,对所在村书记、主任和包组干部予以免职处理,驻村点长按照县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处理;被全县禁烧工作督查组发现火点的村,处理依据石店镇2023年度全年禁烧工作考评方案对鼓励、授意、纵容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党员干部职工,将依纪依法严加惩处。秸秆禁烧工作将纳入各村年度工作考评,倒数第一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综合利用方式:

充分发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作用,引导加大秸秆打捆离田机械设施设备配置,逐步满足周边秸秆全量打捆离田需求,督促在夏、秋收期间全负荷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引导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种粮大户配置打捆离田设施设备,积极参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特别是夏收、夏种收获期间茬口紧、农机作业时间短,麦收后无法及时打捆离田的秸秆要科学及时做好粉碎还田工作。为节约成本、不误农时,小麦联合收割机应加装后置式秸秆粉碎抛撒还田装置,低留茬收割小麦的同时将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在整个作业地表并形成覆盖。为保障水播适时栽种,秸秆粉碎还田灭茬作业后再采取深翻作业。

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打捆离田、还田效果。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农机作业能力,合理测算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需求量,引导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种粮大户增加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和收储场所,在不影响夏种情况下,保障秸秆应收尽收。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石店镇农综站

联系人:王玉勇,联系方式:0564-69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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